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