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