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水质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饮用水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发布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水源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