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监察、价格和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础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