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的备案、修改、废止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