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原则:(一)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二)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