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原则:

(一)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二)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