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经济特区法规经表决通过后,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经表决通过并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