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高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向有处罚权的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