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高新区应当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产业化、出口创汇以及创新人才培育的基地,实现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