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约定。但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