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级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利用、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功能照明等。县(市)市政设施的专项规划应当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