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爱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损坏市政设施或者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