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第六十九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城市功能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报告维护管理单位。修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