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城区河道规划绿线以内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

城区河道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加强城区河道的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