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承担本辖区内市政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市政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