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设施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保障财政投入。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事权划分,负责所辖区域内承担的市政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应急处置工作,并给予资金保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