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毗邻市政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市政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