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六条已修改法制宣传教育应当通过多种载体、形式和方法,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以及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