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