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组织应当对其管理或者联系的各类主体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