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