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城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