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在城镇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