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镇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建成区改造不低于25%。城镇绿化植树应当选用具有地方特色、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草种、树种等。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