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办理犬只交易市场登记注册;

(二)办理犬只经营登记注册;

(三)建立犬只交易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四)规范犬只交易市场,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没收非法交易的犬只。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