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在上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三十日以内提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