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条已废止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