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法规的起草第十三条已废止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案人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内容涉及到主管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必须形成统一意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