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领导,并把公路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