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