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经查实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致使不能确定假冒伪劣商品总量的,按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数量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确认假冒伪劣商品总量。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