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二章 生产者、销售者、相关者的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仓储保管者和运输者不得储存、运输假冒伪劣商品,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当拒绝保管和运输,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