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组织实施《元上都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和《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规划》;
(二)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三)对涉及元上都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四)建立健全保护元上都遗址档案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配合文物考古单位对元上都遗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
(六)负责元上都遗址出土文物的收藏、整理、保护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七)负责对元上都遗址各类遗产要素的日常监测、定期维护,并建立日志;
(八)建立元上都遗址安全保护的应急预案;
(九)依法查处破坏元上都遗址及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十)其他与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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