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元上都遗址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元上都遗址及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元上都遗址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以及科学研究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