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破坏标志说明、界桩等保护设施的,由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