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