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竣(交)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