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