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单位进行招标,不得将项目招标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