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第十条有效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单位进行招标,不得将项目招标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