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编制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规划,制定公共汽车线路开辟、调整年度计划,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旅游线路应当纳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规划。旅游线路的开辟和调整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