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八条有效执法检查组组长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副组长、组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吸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公民参加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