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Article 8In force执法检查组组长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副组长、组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吸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政府法制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人、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公民参加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