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有关修改、完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