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必要时可以建议许可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