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停机检查、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突发事件消除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暂停联网或者停机检查措施,恢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