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主要街路两侧严禁搭建临时建筑物。

因整顿镇容镇貌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确定搬迁或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搭建物,必须自行无偿拆除。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