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批准挖掘城镇道路或进行道路养护维修等活动,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并及时清理现场,保证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9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