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将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应当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