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