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